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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

首份!郑州向一起离婚纠纷案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7日,郑州市人民法院大木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发出《离婚案件双方共同财产申报令》。据悉,这是我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发布的第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了解,张某与龚某关系不好,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表示,妻子龚某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制止龚某的行为。大木法院调查有关案件后,向张某、龚某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指示两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明确申报内容、期限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地发现夫妻财产状况,更好地解决涉案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可以让双方认识到司法权威,积极申报财产,促进双方诚信诉讼。

  法官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是当事人的法律义务。隐瞒、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在这起离婚案件中,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夫妻共同财产的积累相对复杂,双方对财产的性质、来源和分割方案都有自己的理解和意见。在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划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的矛盾,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展迅速,可以大大促进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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