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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

丈夫去世的妻子继承了财产,丢失了结婚证怎么证明夫妻关系

  北京继承房屋不再强制公证!

  郑州可以借鉴吗?

  父亲去世后,他需要以母亲的名义继承自己的财产。由于父母的结婚证丢失,郑州市民曹薇(化名)被父母的“夫妻关系证明”难住。昨天,曹女士告诉《大河报》记者,她想以母亲的名义继承父亲去世的财产。咨询房管部门和房地产登记部门后,被告知最好办理公证,公证处要求她出具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关系证明”。

  但是,根据郑州市的规定,已经不允许出具“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等证明”。这件事,怎么办?

  反映

  继承财产找不到结婚证,公证处要求开具“夫妻关系证明”

  “我父亲六年前去世了。现在,我们需要把我父亲名下的房子放在我母亲的名下。咨询后,最好的办法就是继承,但没想到会遇到尴尬的事情。”这几天,曹薇为此非常困难。

  据曹薇介绍,她曾经咨询过房管部门和房地产登记部门,听工作人员说:要么办理公证,要么去法院判决。“想了想,我们还是打算办理公证。”

  后来,曹薇和她的母亲来到郑州绿城公证处。没想到,公证处工作人员的一句话把他们搞糊涂了。“对方说,我们需要出具我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关系证明。”曹女士说,这让她和她的母亲很尴尬,因为她的母亲已经60多岁了,她拿到的结婚证是一张纸,已经找不到了,她的父亲已经去世很多年了。我们如何证明父母的夫妻关系?

  疑问1

  户口本上已经显示了夫妻关系,为什么还要证明呢?

  “虽然没有证明我父母结婚信息的纸,但我们的户口本上有显示父母夫妻关系的信息。为什么公证处不承认?”想了想,曹女士有点不解。

  对此,记者咨询了郑州市多家公证处。据知情人士透露,公证处不承认户口本上“夫妻关系”信息的原因,因为户口本由公安部门负责,相关信息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夫妻双方后来离婚,没有及时到公安部门更改信息,户口本上显示的夫妻信息是不准确的。公证处不承认户口本上的“夫妻关系”信息,只是为了尽可能避免可能的风险。

  随后,记者从郑州市公安部门了解到,公证处担心的情况确实存在,但作为公安部门,居民的婚姻状况目前无法实时掌握。

  疑问2

  如何证明民政部门没有早期婚姻登记档案的“夫妻关系”?

  曹女士试图找到婚姻登记部门,询问她是否可以查询父母当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结果,她也很失望。据辖区婚姻登记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曹女士的父母大约40年前就结婚了。由于历史原因,他们没有婚姻登记档案。

  记者咨询了省民政厅、郑州市民政局和辖区内的婚姻登记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由于各地对婚姻档案管理的启动要求较晚,婚姻档案的建立时间不同,导致早期婚姻登记档案不完整,根本没有早期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此,当一些人需要查询多年前登记的婚姻档案时,他们会遇到找不到相关档案的困难。

  早在2015年11月初,郑州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证明的通知后,除规定范围外(无)婚姻登记证明已停止。

  所以,曹女士的母亲该如何证明与已经去世丈夫的“夫妻关系”?

  “这确实是一个无奈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在工作中多次遇到这样的咨询,当事人可以尝试到一方所在单位的帮助证明。例如,他们可以查看一方的人事档案,其中显示家庭成员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证明一方死亡时,他们仍然与另一方有关。但是,如果双方都没有单位,就没有办法出具这样的证明。

  工作人员还提醒,为了尽可能避免“夫妻关系”证明的问题,应尽快通过及时补证来预防,尤其是对于年迈夫妇,在双方都在的时候补证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建言

  北京继承房屋不再强制要求公证,郑州能否借鉴?

  昨日,曹薇吐槽道:“我专门查了资料,网上说,北京继承房屋,不再强制公证。

  记者发现,北京确实出台了继承房地产的新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强制公证。

  记者联系了郑州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某分中心的工作人员。他介绍说,根据曹女士的情况,建议尽量办理公证。如果不办理公证,需要收取父亲的火化证明和身份注销证明原件。办理公证后,这些证明都在公证书中,所以不需要收取原件。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去年,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公证的联合通知》,这意味着多年来伴随房屋遗产继承的“公证”环节已经不再是必须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是否需要公证继承或者遗赠的房地产申请登记。

  但知情人解释说,由于房地产登记部门人手有限,如果办理房屋继承的人不办理公证,就很难调查继承人。公证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这方面比较权威,可以避免出现问题。

  北京是如何继承房屋的?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国土资源委员会了解到,公证不再是继承(遗赠)房地产登记的前提条件,但为了保障市民财产安全,市规划国土资源委员会也严格规定了检查环节。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选择公证的继承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件,登记部门可以按照原有的相关规定办理。选择不公证的申请人,可以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遗赠)的房地产登记情况。登记大厅将首先检查该房产是否可以登记、检查继承材料、询问申请人,检查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查、公示和登记。

  简而言之,继承房地产的申请人经过查询、申请、检查、询问、受理、审查和公示后,即可进入登记环节,获得房本。

  省内房地产行业人士介绍,北京简化程序的办事方式,值得郑州市有关部门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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