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欠债不还能查封前妻的房产
结婚后不久,我和石某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登记在石某名下。2008年,我和石某同意离婚,同意房子归我所有,但至今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离婚后,石某向曹某借了30万元,曹某因逾期未还被起诉。法院判决后,曹某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法院已经查封了分配给我的房子。请问法院离婚时可以查封我的财产来偿还石某的债务吗?
郑州离婚律师解答:
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除,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除,经依法登记,生效;未经登记,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变更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未登记不生效。
你和石某离婚的时候,虽然约定房产归你所有,但是你们两个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产还是以石某的名义登记的,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应该算是石某所有。现在石某欠曹某30万元,法院可以依法查封石某名下的房产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