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继法上面有两种承继方法,一种是遗言承继、一种是法定承继。
在许多人的认知里边,都觉得遗言承继要比法定承继好许多,也愈加情愿选用这种方法。
那么,遗言承继比法定承继更具优越性吗?小编为你探问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与法定承继比较,遗言承继最大的长处在于被承继人能够充沛依照自己的志愿处置个人产业。
依据《承继法》规则,有用遗言有必要具有的条件是:(1)遗言人有必要具有立遗言的才能(2)有必要是立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3)遗言的内容和方式有必要合法有用(4)遗言承继人有必要是法定承继人规模内的一人或数人法令依据: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遗言承继和法定承继有什么不同?法定承继,指依据法令直接规则的承继人规模、承继人承继的次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继被承继的遗产。
法定承继起源于罗马法,其发生早于遗言承继,由于它是依据法令直接规则承继,所以又称号它是无遗言承继。
遗言承继是依据死者生前所立合法有用的遗言而承继遗产的法令制度,它和法定承继最大的差异就是它能直接表现当事人的毅力,是当事人毅力的合法行使。
法定承继和遗言承继作为两种不同的承继方法,他们之间不是截然敌对的,而是种敌对统一的联系。
法定承继是遗言承继的弥补,只要在没有遗言承继或许遗言未触及的情况下,才合适法定承继。
一起,遗言承继也遭到法定承继的约束,这首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要,遗言承继人有必要是法定承继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既可所以榜首次序的,也可所以第二次序的,但超出这个规模的,就不能说是遗言承继。
由于法定承继是分不同次序的,在榜首次序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次序人不得承继,这对维护第二次序人的利益晦气,而遗言承继正好能处理这一点,它不受承继人次序的约束。
其次,法令敌对遗言也规则了一些约束,以避免遗言的乱用而危害其他法定承继人的合法利益,例如《承继法》第十九条明文规则:“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
”当然,我国《承继法》对这两种承继的规则有时过于抽象,表现了该《承继法》的“宜粗不宜细”的特色。
比如说,当一个人经过遗言承继了别人的遗产,它是否还有权承继遗言没有触及到的产业呢?法令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则。
有人以为,关于遗言承继没有触及到的遗产,或许遗言无效部分的遗产,遗言承继依然能够依照法定承继处理。
也有人以为,遗言承继人已然经过遗言承继了别人的遗产,对未触及部分就不享有承继权,这也契合立遗言人的意思,由于他假如情愿遗言承继人对其他产业也享有承继权,何不一道经过遗言方式给承继人?可见,立遗言人并不期望遗言承继人对其他产业也享有承继权。
笔者以为,在法令未制止遗言承继人能够对非遗言产业进行法定承继的情况下,不能掠夺遗言承继人对相关产业的承继权。
遗言承继、法定承继有问题,请您都来问询律师。